为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日前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明确,疫情防控期间,涉及紧急采购防控物资和设备的采购项目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落实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内财购〔2020〕7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财购〔2020〕73号,以下简称“内财购〔2020〕73号文”)组织实施采购。2022年2月21日起,暂停评审专家抽取。
据了解,内财购〔2020〕73号文规定,紧急采购的项目,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落实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 年版)的通知》文件执行。非紧急采购项目,暂停或延期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即日起,已经公示和确定开标时间、非工作必须的采购项目,应发布暂停或延期公告,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公告》还要求,本单位非必要不再现场接待外来人员,涉及投诉处理暂停现场受理、质证等工作,相关业务改为网上办理,当事人可通过邮寄或者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寄递投诉材料,当日17点后收到的视为下一个工作日收到。受理回执均以电子邮件形式进行反馈,投诉材料中须写明投诉人电子邮箱地址。现场业务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此外,因疫情防控期间无法召开质证和专家审查会议,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将酌情暂缓作出相关案件的处理决定。本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不计入投诉处理的工作日。对于情况特殊必须现场办理的外来人员,需在接待室登记,查验健康码、行程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体温检测结果正常的,经工作人员同意方可进入。
我要合作(留言后专人第一时间快速对接)
已有 1826 企业通过我们找到了合作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