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日起,江西省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相关信息,除依法需要保密或者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外,实行全过程信息公开。
近日,江西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行全过程信息公开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进一步深化该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改革,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强化社会监督,促进阳光交易。
招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是有效促进招标人规范条件设置、评标专家公正履职、投标人诚实守信参与投标的重要手段,是强化社会监督、防止暗箱操作、促进阳光交易的重要保障,对于建立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此次该省将严格实行招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制度,其中有五项公开内容:招标文件公开、投标文件公开、评标过程公开、评标结果公开、中标结果公开。如依法必须公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1)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2)投标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3)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4)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5)监管机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6)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7)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此外,《通知》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招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处理未按照规定和要求公开招投标信息的违规行为,确保招投标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未依法公开招投标信息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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