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包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严禁建设单位肢解发包和指定分包、严禁转包、严禁违法分包、严禁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严格工地现场人员管理六个方面进行了规定。在严禁建设单位肢解发包和指定分包方面,《通知》规定,建设单位不得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单位或生产厂家、供应商。预拌混凝土等专业分项工程,建设单位不得自行采购或指定供应商。新建工程涉及精装修的,建设单位如需将精装修部分单独发包的,必须单独立项,并按照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在严禁转包方面,承包单位不得将所承包的工程内容全部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也不得将所承包的工程内容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全部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承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在施工现场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派驻的项目管理人员数量和技术等级要与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承包单位派驻的项目管理人员每月到岗履职天数不得少于当月日历天数80%,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在严禁出借资质和挂靠方面,各类施工企业不得出借资质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对劳务资质企业允许班组或个人挂靠的,一经查实,吊销其资质证书,并将处罚结果记入企业和法定代表人个人信用档案,上报全国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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