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次修订扩展了信息录入主体范围,将原来的由财政部门单方录入,优化为由财政部门、实施机构、社会资本、金融机构、项目公司、咨询机构等多方分工录入。增加了项目信息特别是项目执行阶段信息,增加专家、金融机构等项目参与方信息。将原《办法》规定的即时公开和适时公开,调整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并明确了程序要求。同时建立主动公开信息动态调整机制,明确PPP中心可根据政策法规、行业发展、监管要求、市场需求等变化情况,提出对主动公开信息条目、责任主体、录入及公开时点等动态调整建议,经财政部同意后实施。
《办法》第七条强调,纳入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管理库的PPP项目(以下简称管理库项目)应当公开基础信息以及准备阶段、采购阶段、执行阶段相关信息。其中,管理库项目采购阶段应当公开的信息主要包括:
(一)资格预审信息,包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及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评审结论性意见等;
(二)项目采购信息,包括项目采购方式、(预)中标或成交结果公告、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等;
(三)合同签署信息,包括PPP项目合同审核批准情况、政府方授权文件调整更新情况、已签署的PPP项目合同等;
(四)采购阶段方案调整情况,包括采购前调整的实施方案及审核意见、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及审核意见、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及审核意见,采购后财政支出责任信息等;
(五)其他应当公开的信息。
《办法》还明确,管理库项目准备阶段、采购阶段的信息主要由项目实施机构、本级财政部门录入、更新。处于准备、采购阶段的管理库项目,项目信息更新周期不得超过6个月;处于执行阶段的管理库项目,项目信息更新周期不得超过12个月。逾期未按要求更新项目信息的,PPP综合信息平台将自动显示项目处于停滞状态,由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督促项目相关参与方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据了解,修订前的《办法》(财金〔2017〕1号)第七条明确,项目采购阶段的信息公开应遵照政府采购等相关规定执行,应当公开的PPP项目信息包括:
(一)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含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补充公告(如有);
(二)项目采购文件,包括竞争者须知、PPP项目合同草案、评审办法(含评审小组组成、评审专家人数及产生方式、评审细则等);
(三)补遗文件(如有);
(四)资格预审评审及响应文件评审结论性意见;
(五)资格预审专家、评审专家名单、确认谈判工作组成员名单;
(六)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
(八)项目采购阶段更新、调整的政府方授权文件(如有),包括对实施机构、PPP项目合同的政府方签约主体、政府方出资代表(如有)等的授权;
(九)同级人民政府同意签署PPP项目合同的批复文件,以及已签署的PPP项目合同,并列示主要产出说明及绩效指标、回报机制、调价机制等核心条款。
(责编:彭淑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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