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有关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精减优化验收事项,提升联合验收审批效率;细化低风险和一般风险工程验收流程,压缩办理时间;工业厂房、仓库项目试行单体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等三方面,提升竣工联合验收申办效率和质量,为企业打造更加便捷的竣工联合验收环境。
其中,在细化低风险和一般风险工程验收流程,压缩办理时间方面,《规定》提出:
一是一般工程中的低风险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施工单位通过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平台确定的项目综合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申报联合验收受理通过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第1个工作日与企业约定现场验收时间,且现场验收时间为1日,各验收部门同时开展现场验收,并在审批平台及时出具验收意见。办理时限自申请受理通过之日起由现行的15日压缩为7日。
二是一般风险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施工单位通过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平台确定的项目综合风险等级为一般风险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申报联合验收受理通过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第1个工作日与企业约定现场验收时间,且现场验收时间为3日内,各验收部门同时开展现场验收,并在审批平台及时出具验收意见。办理时限自申请受理通过之日起由现行的15日压缩为7日。
(责编:梁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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