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助力政府采购高质量发展,广东省财政厅印发了《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探索建立供应商生态服务平台,引入物流、仓储、安装维护、金融等第三方供应链服务体系,形成具有政策导向、可持续发展的政府采购生态循环体系,提升供应商履约能力。同时推动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全省全覆盖,实现在线免费获取采购文件,鼓励远程开标,探索实现远程评标。加强中小微企业金融信贷支持,健全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平台功能,完善政府采购金融服务流程,为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和电子保函服务,缓解供应商履约压力。
此外,还要利用大数据等技术甄别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及时、精准推送政府采购信息。建立方便快捷、智慧高效的粤采掌上生态,通过小程序等工具,提供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简单业务办理及进度查询等功能。
《意见》明确,要搭建“事前预警、事中监控、事后分析”的智能监督预警系统,将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嵌入系统业务全流程,针对政府采购运行关键环节设置风险监控点,开展智能监控和实时预警。加强监管对象信用分类和重点监管领域数据的汇集、公开,推动重点监管与信用监管等监管方式进一步融合,将抽查频次与信用等级、风险程度挂钩。探索建立电子卖场价格监测模型,加强商品属性和价格监测,及时预警违规供应商,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
《意见》还鼓励采购人取消投标保证金,对于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取消投标保证金;对于2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确需收取的,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同时鼓励采购人对诚信供应商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对中小企业收取的履约保证金不得高于合同金额的5%。支持供应商以保函代替保证金。
(责编:彭淑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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