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助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浙江省财政厅印发了《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 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强调,要深化政府采购全过程信息公开,包括质疑答复公开、评审过程公开和履约结果公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处理岗位和项目经办岗位均应当分离,岗位人员姓名和联系方式在项目采购公告中公开,质疑答复内容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开。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结果公告的同时,还应公开评审专家抽取规则、开标情况、资格审查情况、符合性审查情况、专家评分情况、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等。此外,采购人还应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制度,实际使用人应当参与验收,根据项目特点,可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或者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与验收。
同时强化政府采购全链条监管。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健全行政裁决机制并创新监管方式手段。加大购买法律服务力度,加强行政裁决能力建设,推进行政裁决集中试点。优化升级在线询问质疑投诉处理系统功能,引导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质疑、投诉,提升答复处理效率,创新调解机制,规范审理程序。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深入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深化政府采购数据应用,优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拓展“政采贷”、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等金融产品在线供给,拓宽“掌上办”业务范围。加快推进项目电子交易系统迭代升级,完善身份认证、电子签章、远程演示、线上询标、合同签订、履约验收、档案管理、资金支付等功能。加快开发采购人跨区域、跨层级委托集采机构功能。加快网上超市商品标准化,统一商品上架规则,优化网上超市商品排序,完善商品价格和质量监测,健全电子卖场纠纷化解处理规则,规范分散服务市场。
《征求意见稿》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责编:彭淑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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