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形势严峻,疫情防控不可松懈。自2021年8月9日起,河北省调整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等有关事项,省内所有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抽取时间可提前至开标前的48小时之内抽取。对于周一、周二开标的政府采购项目,经采购人申请,可提前至上周五抽取。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新冠疫情严防期间调整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及补充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作出上述规定。同时提出,省内所有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和专业需求在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本市区、县域内专家,不再跨区抽取评审专家;无法满足要求的,按照冀财采〔2017〕3号文件要求,按1:3比例由采购人推荐评审专家后,再随机抽取。
《通知》强调,进入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的项目,只允许石家庄市辖区人员(包括采购人代表、代理机构、评申专家)进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因各地区对疫情防控要求不同,各级财政部门可合理调整评审专家抽取区域,原则上按通知要求执行;确有特殊防疫要求必须在本市区或本县域内抽取的,可由采购人按照1:3的比例书面向同级财政部门推荐评审专家后,再随机抽取。
《通知》还强调,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员原则上应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石家庄市外采购人代表原则上由评审专家代替。评审专家核酸检测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由采购人据实(凭检测收费凭证原件)报销;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外项目由社会代理机构(凭检测收费凭证原件)报销。在新冠疫情严防期间,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各级财政部门可根据地区疫情防控实际需要,适时调整相关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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