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发布《关于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定分离”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省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施工招标全部试点实施“评定分离”。
《通知》指出,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按照权责统一原则,招标人应科学制定评标定标方法,组建评标委员会,通过资格审查强化对投标人的信用状况和履约能力审查,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优先考虑创新、绿色等评审因素。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技术、质量、安全、工期的控制能力等因素提供技术咨询建议,向招标人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按照科学、民主决策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程序和决策约束机制,根据报价情况和技术咨询建议,择优确定中标人,实现招标投标过程的规范透明,结果的合法公正,依法依规接受监督。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评定分离”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评标定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及电子招投标流程调整的,应要求交易平台及时调整。
此次试点工作包括启动部署阶段(2021年8月—9月)、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10月—2022年10月)、总结完善阶段(2022年11月底前)三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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