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龙江省印发《黑龙江省本级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通知》),并就相关工作内容作出具体安排。
据了解,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为目标,以问题整治为重点,坚持检查、打击、防范相结合,依法依规整治政府采购领域围标串标、违法发包转包及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项目等突出问题,推动构建权责清晰、制度规范、程序透明、监督有力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在铲除腐败土壤、优化全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和激发经济主体活力方面取得新突破,为助力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做出努力。
《通知》指出,本次重点整治党的十八大(2012年11月)以来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特别是公开招标限额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坚持突出问题导向、注重统筹推进、坚持标本兼治三项基本原则。
重点整治内容如下:
(一)围标串标方面
重点整治:
1.政府采购供应商之间协商制作投标文件、委托同一单位、个人办理投标事项、约定特定供应商中标、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结果,以及其他涉嫌供应商围标串标的行为。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投标响应文件、排斥其他供应商投标、泄露其他供应商投标信息或评标委员会成员信息、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等涉嫌围标串标的行为。
3.评审专家私下接触有关采购责任方商讨有关项目投标事宜、征询或接受他人提供的中标供应商意向、暗示诱导或主动接受供应商作出的澄清说明等涉嫌围标、串通投标的行为。
(二)违法发包转包方面
重点整治:
1.中标供应商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2.中标供应商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或将中标项目部分主体、关键性工程分包给他人的行为;
3.中标供应商存在其他涉嫌违法发包转包的行为。
(三)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项目方面
重点整治:
1.领导干部以提前进场或垫资建设等造成既定事实的手段指定或内定项目承建方;未经审批、核准、备案程序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违规审批、核准、备案的工程建设项目或工程建设方案的行为。
2.领导干部授意应采购的项目不采购;默许纵容围标串标;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标;量身定制确定投标人资格,操纵评标、中标结果的行为。
3.领导干部违规要求建设单位或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转包、分包工程项目;违规要求建设单位使用其指定的生产商、供应商、服务商;利用安全生产监督、环保检查等职权谋取私利;通过未验收提前付款或故意延迟结算等方式吃拿卡要的行为。
4.领导干部授意不按中标结果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开展工程项目履约验收,或不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标准、进度支付资金的。
5.领导干部存在其他涉嫌插手干预项目的行为。
(四)异常质疑投诉信访等方面
重点整治:
1.涉黑涉恶、质疑、投诉、撤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弃标、信访举报涉及的政府采购项目。
2.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不规范、施工现场实际施工单位非中标单位、中标单位承诺的主要人员不在现场组织项目实施。
《通知》明确,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自2021年7月开始,到2022年6月底结束,为期1年,分自查自纠(2021年7月—9月)、联合抽查(2021年10月—2022年3月)、处理处罚(2022年4月—2022年6月)三个阶段推进。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将成立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建立专人联系制度。同时保持信息收集反馈渠道畅通,广泛发动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和广大群众参与专项整治工作,举报人可联系省财政厅联系人杨焕林进行举报,联系电话:0451-53603359,电子邮箱hljzfcg@126.com,各负责单位会对举报信息及时进行处理和反馈。本次整治工作还将建立整治问题工作台账,省级各一级预算单位(包括本单位及所属各单位)和各代理机构要根据自查自纠结果,结合群众举报、巡视巡查、项目验收、审计检查、司法案件中涉及政府采购领域的线索,认真形成专项整治问题工作台账和整改报告,并于12月30日前报送至省财政厅专项整治电子信箱hljzfcg@126.com。
(责编:彭淑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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