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广东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其中明确,探索实施政府采购首台(套)装备、首批次产品、首版次软件等政策,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的应用推广。
《条例》重点部署了数字产业化、工业数字化、农业数字化、服务业数字化、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数字技术创新、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保障措施等方面的工作。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坚持数字经济、数字政府、数字社会一体建设,营造良好数字生态。在政务服务、财政、税收、金融、人才、知识产权,以及土地供应、电力接引、设施保护、政府采购等方面完善政策措施。省人民政府及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应推进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完善管运分离、政企合作的管理体制,创新建设运营模式,优化一网通办政务服务,推动一网统管省域治理,强化一网协同政府运行,提高政府数字化服务数字经济发展效能,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提供保障。
《条例》第五十条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等有关部门应当支持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企业完善数字技术转移机制;探索实施政府采购首台(套)装备、首批次产品、首版次软件等政策,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的应用推广;鼓励将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企业使用,提升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水平。
《条例》还强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促进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发展,培育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网络安全等新兴数字产业,结合本地实际引导支持数字产业基地和园区建设,重点培育下列数字产业集群:新一代电子信息;软件与信息服务;超高清视频显示;半导体与集成电路;智能机器人;区块链与量子信息;数字创意;其他重要数字产业集群。
《条例》鼓励对数据资源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挖掘数据资源要素潜力,发挥数据的关键资源作用和创新引擎作用,提升数据要素质量,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促进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围绕数据的产生、传输、存储、计算与应用环节,推动数字技术创新,加强数字技术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技术成果转化,完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和共性基础技术供给体系。
《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
(责编:彭淑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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