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政府采购投诉处理行为,河北省财政厅对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流程作了系统梳理,同时印发《河北省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文书格式文本》(2021版,以下简称《格式文本》)。
《河北省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流程图》以图表形式呈现,一目了然,便于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学习掌握。其中,供应商向财政部门提出书面投诉,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部门提起投诉;不符合规定的,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不符合条件的,5个工作日一次性书面通知投诉人补正。
投诉书一经受理,收到投诉书后8个工作日内,财政部门向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发送投诉书副本,被投诉人和与投诉有关的供应商在收到投诉书副本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财政部门作出说明。
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投诉处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与投诉处理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公告。如果投诉供应商对财政部门处理决定不满意,应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格式文本》则涵盖《河北省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流程图》《河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模板)、《制作投诉书说明》、《河北省政府采购投诉书收件登记表》、《河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审查程序及意见表》、《河北省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通知书》(不符合94号令第十八条或十九条类)、《河北省政府采购投诉补正说明书》、《河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答复通知书》、《河北省政府采购投诉调查取证函》、《河北省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延期通知书》、《河北省政府采购投诉专家论证记录》、《河北省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河北省政府采购投诉终止处理通知书》、《河北省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案卷目录》、《河北省政府采购投诉处理送达回证》、15个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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