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修改和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云政规〔2021〕1号),对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决定部分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决定全面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决定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公布。
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132个,包括《云南省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云政办发〔2007〕269号)、《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云政办发〔2010〕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加强监督管理的规定》(云政发〔2015〕55号)、《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云政规〔2020〕1号)等。
决定部分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中,将《云南省县级以上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暂行办法》(云政办发〔2013〕124号)第六条修改为:“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购买主体)为:各级国家机关。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将第十一条第二项修改为:“(二)确定采购方式。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开展。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环节的执行和监督管理,包括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采购政策、采购方式和程序、信息公开等,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制度执行。”,将第三项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决定全面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29个,与招投标相关的有《云南省招标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行为认定和处理办法》(云政办发〔2010〕106号)、《云南省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云政办发〔2010〕10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云南省有关招标投标3个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云政发〔2012〕14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规定》(云政发〔2015〕57号)等。
决定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67个,包括《云南省省级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试行)》(云政发〔2004〕224号)、《云南省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暂行办法》(云政办发〔2006〕18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规定》(云政发〔2015〕64号)、《云南省棚户区改造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云政办发〔2016〕58号)等。
附链接:
http://www.yn.gov.cn/zwgk/zcwj/zxwj/202103/t20210304_2179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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