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近日发布《北京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其政策解读,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评审专家监督管理采取评价和积分相结合的综合评价办法,综合评价设有四个维度,即评审专家专业水平、评审专家工作效率、评审专家工作量、遵纪守法情况。
《征求意见稿》共分五部分、二十五条。第一部分即前两条,是北京市评审专家管理的法律依据和评审专家基本定义;第二部分包括第三到第五条,是专家使用方面的规定,明确了专家抽取、权利义务的内容;第三部分包括第六到十一条,是劳务报酬规定,涉及支付条件、报酬标准、特殊情形等情况;第四部分是监督评价包括第十二到二十一条,对评价和积分做了细致规定,对专家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第五部分即最后四条是附则。这五部分中,监督评价和劳务报酬规定是重点。
关于评审专家的定义范围,《征求意见稿》明确,其所指评审专家是以独立身份参加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评审的专业人员,不包括参加政府采购项目论证、履约验收、咨询的专家。
评审专家监督管理采取评价和积分相结合的综合评价办法,以体现政府采购当事人主要是采购人对专家综合能力的评价。积分管理主要是针对专家的不规范行为,按照不规范行为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进行扣分。具体为:每年1月1日评审专家积分默认重置为8分,采购人对评审专家进行评价,同时按照《征求意见稿》规定对评审专家违规行为进行扣分。
评审专家综合评价设有四个维度,评审专家专业水平、评审专家工作效率、评审专家工作量、遵纪守法情况。以星级评定,最低为零星,最高为五星。其中,评审专家专业水平维度,由采购人主观评价,一星到五星分别对应专业水平非常差、差、一般、好、非常好;评审专家工作效率维度,由采购人对评审专家的项目评审效率进行主观评价,一星到五星分别对应工作效率非常低、低、一般、高、非常高;评审专家工作量维度,按照评审专家参与政府采购评审项目的累计数量确定星级,其中未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定为零星,一星到五星分别对应评审项目数量从低到高的排序,由政府采购管理服务平台统计确定;评审专家遵纪守法维度,根据本管理办法的积分情况确定,评审专家有违法行为或者被行政处罚的,定为零星,一星到四星分别对应积分1-8分,评审专家连续两年积分均为8分,评为五星,由政府采购管理服务平台根据积分情况得出。
评审专家的处理处罚方式有扣分、通报公示、暂停评审专家资格三种。评审专家行为涉及违反《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87号令、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将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关于罚则,政策解读重点提示了部分违规条款。如,迟到扣1分,早退扣2分的情况,考虑到评审尚未完成,专家早退可能出现泄密等情形出现,比迟到后果严重。此外,《征求意见稿》对87号令第六十二条的条款进行细化处理。其中“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要求;暗示或者诱导供应商作出澄清、说明,或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定为扣4分。“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或大声喧哗,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定为扣6分。“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难以明确界定,所以没有规定扣分。如果以上行为情节严重,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征求意见稿》规定“被财政部门警告处罚”,由北京市财政局发布公告暂停其参加北京市政府采购活动6个月。
关于专家劳务报酬,目前北京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的依据是2017年制定的相关文件,并在2019年文件延期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如专家反映报酬低、部分专家拖延评审时间、部分单位不按标准支付等情况。因此,《征求意见稿》适当提高了报酬标准,并合理划分了支付区间。具体为《征求意见稿》第七条“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按照实际评审时间为标准计费。评审专家参加评审工作时,每天四个小时及以下的,报酬600元;四小时之后,每增加一小时,增加报酬100元,不足一小时按照一小时计算;全天报酬最高不超过1200元。”
附征求意见稿及政策解读链接
http://www.ccgp-beijing.gov.cn/zhxx/zytz/t20210316_13240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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