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评标专家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评标专家陈**、罗**、秦**、吴**、周*的处理决定》(川评管〔2021〕2号)。该处理决定指出,2020年10月30日,评标专家陈**、罗**、秦**、吴**、周*在参与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国航基地工程(航空货运一期)货物运输X射线双视角等一批安检设备采购项目评标时,存在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情形,情节严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决定禁止陈**、罗**、秦**、吴**、周*等五位评标专家在六个月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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