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消息显示,安徽省宣城市企业宣城华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中标后发现投标文件中有虚假承诺的违规情形,根据《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及其不良行为认定标准第1条之规定,被记不良行为1次、记15分处理,并予以披露。
具体情况是,施工结束后泾县审计局于2020年11月2日至11月15日进行了跟踪审计,在审计中发现宣城华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本项目另一家投标单位存在相同的股东,且宣城华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部分“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中没有如实填写。经审计局反馈后招标人泾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查实,宣城华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投标过程中未按要求填写股东情况及关联企业存在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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