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为促进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健康发展,维护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的通知。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件和专用合同条件三部分组成。《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1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订立时间、订立地点、合同生效和合同份数,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通用合同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件共计20条。专用合同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不同建设项目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通用合同条件原则性约定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合同条件。
《示范文本》明确,其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承发包活动。《示范文本》为推荐使用的非强制性使用文本。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参照《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通知强调,《示范文本》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同时废止。
附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建市[2020]96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促进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健康发展,维护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现印发给你们,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市场监管总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司联系。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0年11月25日
附件链接:
1、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http://www.mohurd.gov.cn/wjfb/202012/W02020120804303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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