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为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发布关于《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分级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分级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5日。
《分级标准》明确,本标准所称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包括建筑市场优良行为信息和建筑市场失信行为信息。建筑市场优良行为信息是指建筑市场主体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中获得的有关表彰奖励等优良信息。建筑市场失信行为信息是指建筑市场主体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经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认定的失信行为信息。
《分级标准》指出,建筑市场失信行为信息的认定应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为依据,包括生效的司法裁判文书和仲裁文书,行政处罚、行政裁决、行政强制、行政处理等行政行为决定书,将相关主体列入有关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决定文书等。有关单位在认定信息时应明确作为依据的文书名称及相关表述。建筑市场失信行为信息实行分级管理,按照性质、危害程度的不同分为 A 级、B 级、C 级等失信等级。
《分级标准》规定,以下六项失信行为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一是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或个人执业注册资格,受到行政处罚的;二是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相关责任主体受到行政处罚的,或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负有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的;三是发生转包、出借资质,或者挂靠、借用资质投标,受到行政处罚的;四是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五是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或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六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其他失信行为。
附件:
关于《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分级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规范和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有序健康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根据工作安排,现将《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分级标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件:yangguang@mohurd.gov.cn
2.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5日。
附件: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分级标准(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20年12月9日
附件: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分级标准(征求意见稿)下载
http://www.mohurd.gov.cn/zqyj/202012/W0202012090140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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