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信息化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建立福建省统一的信息化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规则,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制定了《福建省信息化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若干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试行规则》)。
《试行规则》明确,委托招标的信息化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当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后成立不少于3人的项目组。项目组由项目负责人、招标文件编制人和其他成员组成,项目组成员应当为本代理机构人员且符合应当熟悉工程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招标投标流程及相关业务知识等六项要求。
与此同时,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应当遵守同一招标项目按规定需要两种及以上不同专业资质
条件要求的,招标人可以结合招标项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不得将应当由招标人承担的费用转嫁给中标人等九项要求。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标准(若有)提交业绩证明材料;所有业绩应当于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通过省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进行公示。投标文件的报价应提供各项货物(包括网络、计算、存储、安全等设备)、服务(包括数据库、软件开发等服务)单价信息,不得笼统仅报总价。
《试行规则》阐明,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电子交易平台提供的各项数据、分析结果进行审查、确认,核对交易平合按照招标文件设置的评标参数是否与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一致。如有不一致,应要求招标人修正评标参数,经评标委员会核实无误后方可评标。
附《试行规则》下载链接:
http://fgw.fujian.gov.cn/xxgk/gsgg/202012/P0202012046522442662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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