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黑龙江省黑河市财政局受黑河市政府采购专班委托,结合政府采购工作实际,制发了《黑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事前政策辅导的通知》(黑市财采发[2022]28号),由黑河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每年组织采购单位开展业务培训,明确政府采购各环节政策要求及注意事项,实施责任清单管理。黑河市政府采购中心积极响应、配合黑河市采购办工作,通过强化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具体做法:
一、明确履约保证金的收取、退还的责任主体,要求采购单位对符合退还条件的(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约定足额退还供应商,不得无故拖延退还,不得截留、挪用履约保证金,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工作。
二、对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涉及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权利及切身利益的公共产品和服务项目以及技术要求复杂且采购人把握不准的项目,采购人应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论证,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有效避免反复修改采购需求的情况发生。
经过各方的共同努力,黑河市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一方面强化了采购人的主体责任,规范政府采购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另一方面,有效提高了政府采购透明度,初步营造了一个交易的市场环境,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了廉政建设,获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来源:黑河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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