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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公告|未发布中标公告、采购人违法废标、磋商保证金滞留3个月未退还,一项目出现多个违法违规问题

10月24日,财政部发布第一千七百零六号至第一千七百一十七号12则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其中涉及的问题有:供应商涉嫌虚假响应;项目未发布中标公告;采购人违法废标;代理机构在3个月后退还磋商保证金,导致供应商利益受损;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代理机构隐瞒评标过程中存在的严重违规问题;磋商文件设置的资格条件违法;资格审查前置到购买采购文件阶段进行。

第一千七百零七号公告中,投诉人诉称,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提交了无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涉嫌虚假响应。财政部调查认定该投诉事项成立。

第一千七百一十号公告中,投诉人提出多个投诉事项:1.本项目自3月21日开标后一直不发布中标公告,违反相关法律规定。2.代理机构以本项目出现评审错误为由发布终止公告不合法。3.代理机构虽然在6月15日退还了投标保证金,但造成其长达3个月的投标保证金滞留的损失。4.本项目不发布中标公告,评审不公,涉嫌指定供应商。财政部调查认定,投诉事项1、2、3成立,投诉事项4缺乏事实依据。责令采购人就违法废标的问题限期改正。

据了解,该项目系洋浦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支队战斗服清洗线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NZH-2021-282。2021年12月8日,项目公示采购需求,预算金额153.7332万元,采购标的包括消防服专用水洗机、消防装备专用超声波清洗机、消防服专用风干机等。2022年3月10日,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根据公告,响应供应商需提交投标保证金15,300.00元。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为2022年03月2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2022年6月7日,发布项目终止公告,称经复核,发现该项目评审出现错误,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项目未发布成交公告。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明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九条也明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而根据《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项,采购人、代理机构未依法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预算金额、采购结果等),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在签署评审报告之前,经复核发现项目评审出现错误,怎么处理?一位专家认为,应根据评审错误的严重程度区分对待。如果错误的严重程度影响评审结果,磋商小组(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应现场纠正错误、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明确记载,这正是复核环节的积极意义所在;如果并未严重到影响评审结果的程度,那么也应现场纠正错误(最终的评审结果不会改变),并在评审报告中明确记载。而在签署评审报告之后(即评审工作结束之后)发现评审错误的,则依据财库﹝2014﹞214号文第三十二条、《条例》第四十四条等规定处理。符合重新评审要求的,启动重新评审;不符合的,报告财政部门处理。

财库﹝2014﹞214号文第三十二条明确,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上述项目中,采购人、代理机构以评审错误为由发布了项目终止公告,应当是对复核环节的工作内容把握不当,以及对财库﹝2014﹞214号文第三十二条后半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的错误理解所致。”该专家表示。在复核环节,项目评审并未结束,一切评审错误均有机会得到纠正;而对财库﹝2014﹞214号文第三十二条后半句的正确理解应是,采购人、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此外,上述项目公告中,还出现了用词不规范的现象。如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对投标保证金的规定,正确的称谓应为磋商保证金。财库﹝2014﹞214号文第三十一条明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过,财库﹝2014﹞214号文未规定采购人、代理机构逾期未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法律责任。实践中,可参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第八项“未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进行处理,即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第一千七百一十四号公告中,财政部在依法对“中南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3D会议室会议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Z20210207-0104)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相关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决定对其作出罚款5742.66元的行政处罚。

第一千七百一十五号公告中,投诉人诉称:1.代理机构隐瞒评标过程中存在的严重违规问题,其相应得分应优于中航设备公司。2.在得知采购人项目实施过程中拟采用投诉人的技术方案后,为保护投诉人知识产权,投诉人已向代理机构致函,代理机构未回复投诉人。财政部调查认定,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

第一千七百一十六号公告中,投诉人诉称:1.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参数要求。2.中标供应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财政部调查认定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2成立。中标供应商中标无效。

第一千七百一十七号公告中,举报人反映:1-3.磋商文件设置的资格条件违法;4.资格审查前置到购买采购文件阶段进行;5.将集采目录内的装修工程项目交由社会代理机构进行采购等问题。财政部调查认定,举报人反映的问题1-4成立,问题5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确认采购活动违法,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问题限期改正。

该项目系国家科技传播中心内容建设专项保障运维2包项目,项目编号:ZJGC-2022ZFCG006。2022年4月1日,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预算金额370万元;4月7日发布更正公告,对采购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等进行更正;4月14日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公布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括:(1)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级资质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3)供应商须为中央政府采购网公布的“2021-2022年施工集中采购”的名录中的企业或中直机关2020-2022年零星建设工程施工定点采购项目定点供应商名单中的企业。


(责编:戎素梅)


附12则信息公告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七百零六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YQCG-2022-017

二、项目名称:西南交通大学教师餐厅及扬华餐厅不锈钢厨具设备等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坤英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山泉镇桃源村4组120号

被投诉人1:西南交通大学(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

被投诉人2: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青龙街27号1幢3单元18楼1415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5为: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5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财政部

2022年10月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七百零七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GCZ2022-084

二、项目名称:辽宁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执法执勤装备(边检设备)采购项目(04包人车检查类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安国明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何营路9号院3号楼-1至5层01内2层202

被投诉人: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当事人:辽宁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123号

相关供应商:中科万孚(苏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中科万孚公司)

地 址:苏州工业园区奇业路68号2号厂房3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中科万孚公司投标文件提交了无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涉嫌虚假响应。2.中科万孚公司的检测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评标委员会未依法进行评审。4.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缺乏事实依据。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成立,投诉事项2、3、4为无效事项。

财 政 部

2022年10月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七百零八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ZXHZB2022062-733

二、项目名称:中检院大兴院区西区预留地改造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宜然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4层1单元532

被投诉人1:北京中兴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院24号楼24层2803-1房

被投诉人2: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地 址:北京市崇文区天坛西里2号

相关供应商:北京华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华邑建设公司)

地 址: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幸福西街8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华邑建设公司提供的项目经理承诺书涉嫌弄虚作假。2.华邑建设公司涉嫌低于成本报价竞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财 政 部

2022年10月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七百零九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BT-16210393-214261

二、项目名称:武汉市消防救援支队消防无线数字专网基站建设(二期)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武汉世景云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武汉市硚口区营房十四村特1号3栋2-12号悟桐树孵化器037号

被投诉人1:武汉市消防救援支队(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武汉市江汉区姑嫂树路36号   

被投诉人2: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五层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采购人、代理机构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未对质疑书做出答复,仍正常开标,导致投诉人不符合资格条件,未能正常参与投标,且招投标过程有失公平。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投诉人提起的投诉不符合法定条件,驳回投诉。

财 政 部

2022年10月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七百一十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NZH-2021-282

二、项目名称:洋浦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支队战斗服清洗线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市伊耐净洗涤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鹤龙东路6号

被投诉人1:洋浦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支队(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新英湾大道6号

被投诉人2:海南政辉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五指山路16-3号康业花园西湖苑G栋2A房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本项目自3月21日开标后一直不发布中标公告,违反相关法律规定。2.代理机构以本项目出现评审错误为由发布终止公告不合法。3.代理机构虽然在6月15日退还了投标保证金,但造成其长达3个月的投标保证金滞留的损失。4.本项目不发布中标公告,评审不公,涉嫌指定供应商。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事项1、2、3成立,投诉事项4缺乏事实依据。

责令采购人就违法废标的问题限期改正。

财 政 部 

2022年10月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七百一十一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中大招(货)[2022]081号

二、项目名称:中山大学珠海校区北区研究生宿舍(槿园)食堂厨具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市穗和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岑村圣堂大街工业区38号二层D区034房(仅限办公)

被投诉人1:中山大学(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

被投诉人2: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龙怡路117号501、503、504、505、506房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为:代理机构未依法公告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违法违规。投诉事项2为:代理机构质疑答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不成立,驳回投诉。

财 政 部

2022年10月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七百一十二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LNZB02-ZBR2022-050

二、项目名称: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智能化学品管理平台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晶品赛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北京市平谷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平谷园兴谷A区平和街39号院21号楼C区1层

被投诉人: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当事人: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72号

相关供应商:沈阳九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九安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东站街59号367幢409-11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2、3为:中标供应商九安公司所投产品侵犯其专利权,中标应无效。投诉事项4为:其对代理机构质疑答复不满。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3、4不成立,驳回投诉。

财 政 部 

2022年10月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七百一十三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OITC-G220370488-1

二、项目名称: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生物安全动物实验平台采购项目(第二次)第一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济南卓铭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华山街道中海华山珑城B区8号楼1单元2904

被投诉人1: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2号院6号楼13层01室

被投诉人2: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西路1号院3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2、3为:招标文件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3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财 政 部

2022年10月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七百一十四号)

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长沙蓝宏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四方坪街道德雅路1488号鑫政大厦1208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对“中南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3D会议室会议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Z20210207-0104)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长沙蓝宏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长沙蓝宏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742.66元的行政处罚。

财 政 部

2022年10月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七百一十五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CZB-2022-ZB0337

二、项目名称:环境风洞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中商升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绵阳高新区绵兴东路133号(创业服务中心)融鑫孵化园A318

被投诉人: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院6号楼1518室

当事人:北京大学(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

相关供应商:中航工程集成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称中航设备公司)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高新三街2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代理机构隐瞒评标过程中存在的严重违规问题,其相应得分应优于中航设备公司。2.在得知采购人项目实施过程中拟采用投诉人的技术方案后,为保护投诉人知识产权,投诉人已向代理机构致函,代理机构未回复投诉人。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

财 政 部

2022年10月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七百一十六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GC-HGX211669

二、项目名称:湖南边检总站私有云平台建设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谷一街10号院8号楼12层1201(北京自贸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亦庄组团)

被投诉人: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称国采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章胡同9号院1号楼一层

当事人:湖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盛湘路8号

相关供应商:东华软件股份公司(以下称东华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紫金数码园3号楼15层1501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国采中心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为:东华公司所投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参数要求。投诉事项2为:东华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2成立。东华公司中标无效。

财 政 部

2022年10月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七百一十七号)

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ZJGC-2022ZFCG006

二、项目名称:国家科技传播中心内容建设专项保障运维2包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中国科协科学技术传播中心(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慧忠北里222号清控人居大厦6层

当事人2:中金工程咨询(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南楼1516室

四、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1-3.磋商文件设置的资格条件违法;4.资格审查前置到购买采购文件阶段进行;5.将集采目录内的装修工程项目交由社会代理机构进行采购等问题。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举报人反映的问题1-4成立,问题5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确认采购活动违法,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问题限期改正。

 财 政 部

 202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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