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财政厅印发《山东省202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标准》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等规定开展框架协议采购工作。集采目录内适合框架协议采购的货物类品目,全省统一组织实施第一阶段征集入围供应商,入围结果全省共享。集采目录内适合框架协议采购的服务类品目,省、设区的市可单独组织实施或采取区域联合形式组织实施第一阶段征集入围供应商,入围结果在本级或区域内使用。各级主管预算单位对技术、服务等标准明确、统一,金额较小,需要多次重复采购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可以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采购,入围结果在本部门或本系统内使用。各设区的市财政部门可依据采购人实际需要确定其他实行框架协议采购的品目。
《标准》强调,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实行分散采购。全省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如下:货物、服务类项目:省本级、济南市本级150万元,其他设区的市50万元,县级30万元;工程类项目:省本级、济南市本级150万元,设区的市、县级60万元。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品目及编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22〕31号)确定,品目分类新旧对照表附后。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由采购人按照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内控制度自行组织实施。
此外,《标准》还明确,集中采购目录内品目单项或年度累计采购金额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批量采购除外),可通过网上商城进行采购。实行承诺入驻征集供应商入驻商城的品目,直购限额省本级、济南市本级30万元,其他设区市、县级20万元;实行采购入驻征集供应商入驻商城的品目,除采购征集文件提前规定的方式外,一般以直购方式确定成交结果。单次或累计采购50台(套)以上信息化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办公设备(A3黑白打印机、A3彩色打印机、A4黑白打印机、A4彩色打印机、多功能一体机)、电气设备(空调机),10台以上办公设备(复印机、投影仪),应当执行批量采购,批量采购项目不受数额标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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