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有效期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加强当事人与当事人之间的契约精神,并且保证了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那么投标有效期的起止时间怎么规定的呢?接下来将由招标百科小编为您整理有关招标有效期的起止时间怎么规定的。供大家参考与学习。
一、什么是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
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作为要约人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属于要约。要约通过开标生效后,投标人就不能再行撤回。一旦作为受要约人的招标人作出承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拒绝。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投标人必须对自己提交的投标文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投标有效期的起始时间是怎么样的呢
《招投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 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这里明确了投标有效期开始时间:“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 但没有明确结束时间, 对于一个期间而言, 只有起点时间而没有终点时间是没有意义的。
《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表述为:“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起至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止。在此期限内,所有招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这里既明确了投标有效期的起点时间, 又明确了终点时间, 但这样的规定是否合理呢? 如果中标人, 接到中标通知书后, 考虑到自身的不利因素, 而迟迟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就会实质影响招投工作的顺利进行, 甚至使招标失败, 给招标人带来损失。
如此看来, 将“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作为投标有效期的终点时间显然是不合理的。前面我们已经讲到过, 招投标活动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 只有招投标双方签订了合同, 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招投标才算是真正结束。因此, 投标有效期的终点时间应为“合同签订之日”。那么这样讲是不是“违法”了呢?当然不会, 《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并不是规范性法律文件, 不具有一般的法律效力, 实践中类似这样的例子并不鲜见。
三、投标有效期的期间怎么确定
依据法律法规, 在投标有效期内需要完成的主要工作包括:评标、定标和发出中标通知书, 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在30天之内签订合同。发出中标通知书是一项程序性工作, 就其工作本身并不需要多长的时间, 而签订合同的时间法律明确为“ 30天之内”。因此投标有效期可简略计为:
投标有效期=评标、定标时间加30天。
也就是说, 投标有效期的长短主要是由评标、定标时间决定。影响这一时间的主要因素一般包括:项目的性质、特点、规模、工程量的大小和内容繁简、评标难易程度等, 并且不同的行业、不同地域也有所区别。实践表明:重要的设备和材料评标的时间约15 ~ 30 天;中小型工程评标时间约15~ 30天;大中型工程评标时间约20 ~ 60天。据业内人士介绍, 目前通用的投标有效期限一般为60 ~ 120天。
特定项目投标有效期的天数由招标单位确定, 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什么是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的起止时间怎么规定的?想必你通过阅读以上全文已经对投标有效期的起止时间怎么规定的有了一定的了解。以上便是招标百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招标有效期的起止时间怎么规定的相关内容。若你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招标百科律师。
我要合作(留言后专人第一时间快速对接)
已有 1826 企业通过我们找到了合作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