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精准编制采购文件,全面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策;准确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诚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认真完成合同备案,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三个方面深化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
精准编制采购文件方面,《通知》要求采购人应严格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确定采购标的(或者主要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并在采购文件中逐一明确,不得随意将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确定为未列明行业,因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划分错误,导致相关供应商未能享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视同未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采购文件应明确该项目或者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允许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在服务、工程项目采购中联合体各方应均为中小企业,在货物项目采购中其提供货物应由中小企业制造,采购文件应将联合体各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联合协议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准确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方面,《通知》规定《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模板提供,不得捏造、伪造《中小企业声明函》,如发现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存在《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一律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理处罚。
认真完成合同备案,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方面,《通知》指出,采购人应结合政府采购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情况和价格扣除情况,认真核实中标(成交)供应商企业规模,发现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中标(成交)供应商不是中小企业的,不得与之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同时应将相关情况向同级财政部门反馈。货物类项目采购的政府采购合同应参照《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签订,不参照《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签订合同应说明理由,应准确填写《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关于“(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及“(7)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等内容,不得不填或错填。
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备案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的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应准确完整,特别涉及“供应商规模”、“供应商特性”等内容,应与中标(成交)供应商核实后如实填报,不得简单填写为“其他”或“残疾人福利企业”等错误内容,如出现中小企业中标(成交),但合同备案企业规模为“其他”,视同相关采购人未按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政策,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对采购人予以处理处罚。
以下为《通知》全文
https://www.ccgp-neimenggu.gov.cn/2024/11/110206.html
编辑:丁胤玮;责编:昝妍
我要合作(留言后专人第一时间快速对接)
已有 1826 企业通过我们找到了合作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