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提升行动,构建更加阳光透明的清廉交易服务环境,山西省颁布实施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列地方标准,选好着力点、找准突破口,以“标准化”引领山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高质量发展。
一、聚焦主责主业,“首创式”搭建“1+5”平台服务地方标准体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导意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要运行服务机构,应不断优化见证、场所、信息、档案、专家抽取等服务”要求,坚持对标一流、科学谋划,制定出台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基础服务规范》《场所设施服务规范》《档案服务规范》《见证服务规范》《信息服务规范》《专家服务规范》6项服务标准,基本形成了以平台基础服务为“1”,见证、场所、信息、档案、专家抽取为“5”的“1+5”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标准服务体系,填补了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空白,开启了以标准化提升平台服务治理效能新路径,以全面归集平台服务职能构建地方标准模式在全国尚属首次。
二、厘清职能边界,“集成化”提升平台服务效能
坚持以“最小颗粒度”“最优服务项”为原则,围绕纳入平台的各类交易的全流程各环节,不断优化见证、场所、信息、档案、专家抽取等服务,充分体现“简流程”“减环节”“压时限”的要求,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和服务提供了基本遵循。《基础服务规范》规范了平台内咨询、登记、开标、评标评审等10项基础服务要求,明确了平台运行机构主体责任和服务指南,进一步推动了平台运行“制度化”、人员服务“贴心化”、交易全过程“便民化”;《见证服务规范》梳理了从项目登记、场地安排、公告发布到交易、公示“全周期”见证内容,细分招标、采购等5种交易方式,多种形式保障交易活动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以见证促监督,助推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场所设施服务规范》进一步贴近群众需要,最大限度满足不同交易主体进场交易的合理需求,推动平台实现功能分区明确、基础设施齐全、运维安全可控;《信息服务规范》对各类项目从信息归集、公开、共享、查询等服务进行了规范,基本做到了“应公开尽公开”;《档案服务规范》推动了平台内各类交易项目电子档案的形成、归档、存档、服务等全流程“留痕可追溯”,实现了档案管理向“电子化”“无纸化”“智能化”逐级跨越。《专家服务规范》实现了抽取名单无显示、系统自动推送识别,有利于专家抽取更加安全高效,交易活动更加公平公正。通过“一站式”集成平台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优化了公共资源交易流程、明晰了平台服务职能边界,实现各类交易活动的规范化、标准化运行。6项服务标准紧扣群众诉求、回应市场关切,创新提升平台服务水平和质量,促进公共资源要素高效配置和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助力地方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三、探索数字化转型,“突破性”打造智慧服务场景
将数字化技术应用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推动交易流程再造和模式优化,不断提高服务效率,积极探索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新型交易治理模式,在全面构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大力推行不见面开标、远程异地评标、数字证书交叉互认、电子保函等在线服务的基础上,重点围绕交易关键环节,创新提出数字见证、数字档案等平台数字化转型新思路。按照“统筹指导、分级建设”原则,结合一体化平台工作实际,正在积极研究制定数字见证、数字档案建设方案,指导各级平台加快系统建设部署,运用智能化音视频、大数据等技术,实现交易过程信息线上全面记录、实时交互、全程留痕,保障交易数据真实、过程规范、监管有据,助力解决当前山西省各级平台见证、档案服务运行参差不齐、项目数据归集口径不一、交易和监管衔接不到位等问题,更为持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依托海量数据开展数据治理和大数据预警分析工作,实现平台由“事项办”向“智慧服务场景”转变夯基垒台、立柱架梁。
系列标准颁布后,为进一步强化学习落实,积极组织了全省平台的宣贯培训工作,明确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清理修订现行制度办法与标准不相适应部分;二是要高标准推进配套改革,健全平台电子系统、完善场所设施、优化服务流程、规范服务行为;三是要聚焦重点环节提前谋划部署,专班协调推进,创造有利条件,尽早完成平台建设部署各项新任务、新要求,力争在标准落实上有新作为,在创新服务方式上有新突破,在惠民利民上有新成效。
标准化建设是山西省创新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质量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将推动建立平台服务标准考评机制,纳入平台年度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以交易主体满意度为出发点,定期对各级平台服务情况进行客观公正评价,进一步助力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优化、全力打造清廉公共资源交易“山西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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