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日前印发《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重点任务落实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加快推动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改革,降低招标投标交易主体成本,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促进招标投标活动更加规范高效。
《方案》明确,要严格规范招标投标交易担保行为,严禁巧立名目变相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或其他费用;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投标项目估算价的2%,且不得超过有关文件规定最高限额。
《方案》提出,全面推广保函(保险),鼓励招标人接受担保机构的保函、保险机构的保单等其他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鼓励使用电子保函,降低电子保函费用。
《方案》要求,规范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任何单位不得非法扣押、拖欠、侵占、挪用各类保证金。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全市组织开展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专项行动,招保代理机构以及其他受委托提供保证金代收代管服务的平台和服务机构全面清理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等各类历史沉淀保证金,做到应退尽退。
《方案》还提出,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鼓励实行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鼓励招标人针对行业领域信用记录良好或者山东省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诚实守信的投标人,给予减免投标保证金的优惠待遇;企事业单位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的,可以探索试行与集中招标采购范围对应的集中交易担保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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