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明确,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其招标采购活动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同时提出,对基础设施REITs回收资金拟投入的新项目,加强跟踪服务,协调加快前期工作和开工建设进度,推动尽快形成实物投资。
关于健全投资执法监督机制,《通知》要求研究建立《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专项执法检查机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执法检查。研究对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明确监管重点和免责情形。所有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其招标采购活动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透明化管理、阳光交易。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项目审批、核准主体负责项目招标内容核准,并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招标内容执行情况的事中事后监管。
关于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协调服务,《通知》提出积极支持并指导相关行业、区县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项目申报REITs试点,有效盘活整合存量资源。对拟申报基础设施REITs试点的项目,主动加强沟通对接,及时掌握项目进度和存在问题,做好政策解读和问题解决,帮助尽快落实各项发行条件。对基础设施REITs回收资金拟投入的新项目,加强跟踪服务,协调加快前期工作和开工建设进度,推动尽快形成实物投资。
在严格投资审批事项管理方面,《通知》指出严格执行《全市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渝发改投资〔2020〕574号),对清单以外的申请材料、政府部门的批复文件不得要求项目单位另行提供,项目单位已提交过的材料不得要求重复提交。严禁以“服务”“登记”等名义变相增设投资审批环节的行为。对企业能够自主决定、市场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方式能够解决的审批事项,要及时推动取消。
在简化特定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方面,《通知》还要求对纳入“十四五”相关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的项目,可以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对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维护、修缮工程等项目,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再审批初步设计和概算。对《政府投资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属于地方权限可简化审批项目的具体范围,抓紧研究制定相关规定,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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