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组织申报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城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加快推动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普及应用。
《通知》要求各盟市从政府投资建设的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保障性住房等新建工程项目着手,打造一批试点项目,并通过试点项目示范带动,逐步扩展范围类别,加快推动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普及应用。积极探索出台政策扶持、建设规划、技术管控、标准执行体系,形成推广应用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的有效模式。
《通知》强调,各盟市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科学统筹,形成合力,积极推进试点工作。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强化对政府工程采购、实施和履约验收监督管理;引导采购人、工程承包单位、建材企业、相关行业协会及第三方机构积极参与试点工作,形成推进试点工作合力。
此外,《通知》还明确自治区财政厅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各盟市申报情况,结合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发展实际,研究确定2个试点地区,向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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