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招投标市场秩序,近日,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双随机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据了解,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在全省双随机检查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检查时间确定于2022年4月,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检查方式采取企业自查、县级检查、市(州)抽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同期对各地进行督查和随机抽查。《通知》要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经济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对所辖区域内2021年以来招标的工程项目进行100%检查,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对各县(市、区)在建工程抽查率不低于10%。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将随机抽取招标代理机构和代理项目开展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的职责问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时,相关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具体有:项目标段划分是否合理,有无肢解发包行为,是否存在规避招标、公开招标转邀请招标的行为;招标文件中的资格条件、资格审查方法、评标办法等设置是否具有明显倾向性,是否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应当信息公开的内容是否按相关要求公示、公告;对发生的异议,代理机构是否依法受理、及时核查、回复;招标投标档案资料是否齐全;是否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等。投标人是否存在《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认定处理办法》第二章中列举的串通投标、挂靠、借用资质、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以及其他涉及招投标领城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评标专家是否依法履职,相关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
《通知》提出加强组织领导,依法严肃惩处,加强部门协同,健全长效机制,及时总结上报。在健全长效机制方面,通过此次双随机检查,将打击建设工程发包承包等违法行为与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资质资格管理、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有机结合,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完善信息报送制度,着力健全建筑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此外,《通知》还强调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此次双随机检查工作作为工程建设领域整治的重要内容建立台账,及时汇总,并按照《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的通知》(青建工〔2021〕290号)要求,报送相关统计表和书面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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