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财政厅发布《关于2021年度省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此次评价共涉及8家代理机构,平均得分为92.2分。
据了解,广东省此次评价工作由财政厅以委托服务与业务指导相结合方式,结合财政部文件要求和我省实际情况,从代理广东省省级项目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中抽取实力较强并有一定规模、代理省级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数量较多、占有市场份额较大、发生质疑投诉较多、社会反映问题较多的8家代理机构进行专业化评价。
评价工作根据代理机构的企业资料、内部制度和被抽取的政府采购项目三方面资料进行评价,具体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业绩与人员情况、企业管理情况、企业失信与处理处罚情况的资料,以及被抽取的共40个项目(包括20个采用公开招标方式、11个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7个采用单一来源方式、1个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和1个采用应急公开采购方式)的资料。最终8家代理机构的平均得分为92.2分,最高分96.5分,最低分86.9分,6家在90分以上,其余2家在86分以上。结果表明,8家代理机构均具备比较好的执业水平,组织开展的政府采购项目代理工作基本符合法律规定。
《通报》指出,8家代理机构存在的共性问题。一是采购委托代理方面,主要存在“未约定具体委托代理期限”“未明示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代理项目不在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目录外”等违法情形;二是采购文件编制方面,主要存在“评审因素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将供应商资格条件列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没有细化和量化”等违法情形;三是保证金管理方面,主要存在“未按规定退还保证金”的违法情形。以上问题,广东省财政厅已按照现行政府采购规定的法律责任,对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作出相应的处理。
下一步,广东省财政厅将立足本次对8家代理机构的评价工作,力争将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查深、查透、查实,加强问题整改和结果运用,同时举一反三,推进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坚持跟踪问效,确保监督评价工作取得成效。不仅继续强化政府采购当事人的主体责任意识,还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强化监管,同时加速专业发展,深化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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