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保障本市公共资源一网交易,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资源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强调,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符合行业监管要求,依法开展相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此外,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可以接入市交易平台,具体办法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接入市交易平台的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照《办法》管理。
《办法》提出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专家库,对各行业领域评标评审专家进行资源整合,依托市交易平台对评标评审专家进行登记、抽取和管理。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专家库管理办法,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办法》还强调推动长三角区域在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共享、电子身份认证、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协同合作,促进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互联互通和公共资源跨区域交易。
上海市发展改革部门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整合共享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对交易平台、交易中心的主体、交易、专家、监管、信用、场所等信息资源共享等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责编:彭淑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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