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2021年度对外省市建筑施工企业在京市场行为进行评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评价的适用范围:2021年11月1日以前完成进京备案并且在京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外省市施工企业应参加本年度评价。评价内容所使用的有效记录为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产生的数据信息(“企业失信及不良行为记录”“维稳工作不到位”情况截止到评价结果公布之日)。
《通知》明确评价的内容包括基础管理情况(满分100分)、生产经营业绩(加分项)和附加值(评优参考项)三部分。其中基础管理情况包括企业失信及不良行为记录(20分)、劳务管理监管(30分)、动态监管(25分)、其他扣分项(25分)。
对于评价结果的划分,《通知》指出以“基础管理情况与生产经营业绩得分之和”作为总分来衡量等次,“附加值”作为评优参考条件。一是无报送业绩:是指既无当年新开工程,又无往年结转工程项目的企业。二是不合格:总分为85以下的为不合格企业。三是基本合格:总分为85以上(含85)且95以下的企业为基本合格企业。四是合格:总分为95以上(含95)的企业为合格企业。五是优秀: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从合格企业中综合各项评价指标情况确定部分企业为优秀企业。评价结果将记入《外省市建筑企业来京施工备案表》并进行公布。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自结果公布之日起,该企业进京备案信息失效。
(责编:梁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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