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通知。《管理办法》全文共七章五十五条,对深圳市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管理、平台建设,交易运行等方面作出具体、全面的规定,为深圳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服务高效、监管有力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体系提供关键的制度保障。
据悉,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深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是落实该市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工作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建立协调顺畅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和服务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运行机制。《管理办法》按照4大原则制定:坚持目标导向、突出问题导向、重在务实管用、优化营商环境。在问题导向原则方面,紧扣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监管特点,聚焦制度规则不统一、运行机制不健全、资源信息共享不充分、监督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扎牢制度篱笆,增强《管理办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关于进一步深化深圳市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力度,《管理办法》包括总则、职责分工、平台建设、交易运行、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七章节内容。关于总则,阐明了制定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原则、目录管理以及监管机制等内容;关于职责分工,主要是对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综合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平台运行服务机构的职责作出规定;关于平台建设,明确了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系统的功能构成、统一认证、整合对接、信息公开和共享、数据安全等内容。
关于交易运行,明确了公共资源交易推行全流程数字化,在尊重现状、体现改革的基础上,把握各类公共资源项目进场交易的共同属性,对交易的重点环节进行规范和统一;关于监督管理,主要规定了异议和投诉受理、处理的相关要求,明确了交易服务机构、发起方、响应方、代理机构以及专家的禁止行为,同时积极通过智慧监管、信用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服务评价和后评价等多种方式进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关于法律责任,明确了政府部门、交易服务机构、发起方、响应方、代理机构和专家的法律责任;关于附则,主要包括特殊条款、术语解释、经费保障、解释主体和施行日期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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