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联合印发《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2022年)》(以下简称《指引》)。《指引》鼓励通过PPP创新社会资本投入乡村振兴方式,培育一批适于采取PPP模式的、有稳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依法合规、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让社会资本投资可预期、有回报、能持续。
据了解,社会资本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力量,需要加大政策引导撬动力度,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为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激发社会资本的动力和活力,引导社会资本有序投入农业农村,健全多元投入保障机制,加快形成乡村振兴多元投入格局,两部门联合制定了《指引》。
《指引》提出4大基本原则:尊重农民主体地位、遵循市场规律、坚持开拓创新、稳妥有序投入。在坚持开拓创新方面,《指引》鼓励社会资本与政府、金融机构开展合作,发挥社会资本市场化、专业化优势,加快投融资模式创新应用,探索典型模式。建立完善社会资本投融资合作对接机制,拓宽社会资本投资渠道,挖掘农业农村领域投资潜力,保持农业农村投资稳定增长,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指引》要求创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信贷、保险机构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配合财政支持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实施,加大投贷联动等投融资模式探索力度。 鼓励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对本地区农业投资项目进行系统性梳理,探索在高标准农田建设、智慧农业、仓储保鲜冷链物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领域,培育一批适于采取PPP模式的、有稳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依法合规、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让社会资本投资可预期、有回报、能持续。鼓励社会资本探索通过资产证券化、股权转让等方式,盘活项目存量资产,丰富资本进入退出渠道。
此外,《指引》还规划积极探索农业农村领域有稳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实施路径和机制,让社会资本投资可预期、有回报、能持续,依法合规、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鼓励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相关文件要求,对本地区农业投资项目进行系统性梳理,筛选并培育适于采取PPP模式的乡村振兴项目,优先支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鼓励社会资本探索通过资产证券化、股权转让等方式,盘活项目存量资产,丰富资本进入退出渠道。鼓励信贷、保险机构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开展投贷联动、投贷保贴一体化等投融资模式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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