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财政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明确,自2022年起,每年4月底前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公开本部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执行情况。
《通知》强调,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时限要求及时公开政府采购意向、单一来源公示、采购文件、采购人和评审专家推荐供应商意见等信息。重点做好政府采购合同公开工作,采购人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上传合同扫描版,如实填写合同签订时间。自2022年起,每年4月底前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公开本部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执行情况。
《通知》明确,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主要包括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单一来源采购公示、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公告、更正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合同公告、履约验收信息、电子卖场交易信息以及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执行情况等。发布主体为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其中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采购人应当在委托代理协议书中予以明确。政府采购监管和监督检查信息主要包括各级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处理、行政处罚、监督检查等结果公告、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重大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发布主体为各级财政部门。
《通知》还指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是财政部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的主要内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落实责任,认真按照有关要求扎实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要对标对表,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要求和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指标对近两年已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进行全面的梳理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要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内控制度,确保政府采购信息全过程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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