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江西省发改委牵头发布《关于印发江西省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意图解决招标投标活动中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打造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指导协调,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局、省农业农村挺负责治理落实省本级项目,并指导督促本行业内的治理工作。行动范围是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和《江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依法必招的项目;各地区、各部门的政策性文件,以及其他没有体现到制度文件中的实践做法。
具体的工作步骤分为四个阶段。首先,《通知》要求在6月30日前完成全面自查,各设区市汇总后报省发展改革委,并进行核定销号。省直各单位、各设区市及赣江新区相关部门还应开展规则清理工作“回头看”,期间保障投诉举报渠道畅通。其次,7月至8月间,各省、市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结合“双随机-公开”等关键环节,对专项治理范围内的项目进行随机抽查,省级对市本级、市级对县级项目的抽查比例各不低于20%。再次,省发改委将在9月至10月通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组织力量重点核查并汇总信息。最后,行政监督部门要对专项治理行动全面总结,形成总结报告,于11月20日前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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