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放管服”改革制度。为突出采购人主体责任,从2020年1日起,丰城市取消原有项目申请、拨款申请等备案制度,采购人只需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备案资料在规定时间范围内报送备案。
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管理。强化预算法制观念,加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宣传,突出“法治采购、效能采购”,制定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方案,界定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范围,要求采购人严格编制和执行预算,坚持无预算编制不采购。
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行为。日常工作密切关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对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发布信息存在违规行为及时告知并要求整改,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行为,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
加强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力度。每年度年底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对采购活动中违规主体进行严肃处理。另一方面,加强对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的监督检查,尤其对多次废标、采购周期过长、有投诉等情形的采购项目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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